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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被投资方账务处理怎么做

编辑:武汉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4-02-21

1、以支付现金、非现金资产作为合并对价

借:长期股权投资(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指相对于最终控制方而言的账面价值,下同);

借:应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按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贷记有关资产科目;

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

为借方差额的,借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借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2、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对价

按所取得的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该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

【注意】与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佣金、手续费的处理:

1)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费用,不管其是否与企业合并直接相关,均应自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发行收入中扣减。

2)在权益性工具发行有溢价的情况下,自溢价收入中扣除;

3)在权益性证券发行无溢价或溢价金额不足以扣减的情况下,应当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被合并企业会计处理的一般原则有哪些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不是暂时性的。从最终控制方的角度看,其在合并前后实际控制的经济资源并没有发生变化,因此有关交易事项不应视为购买。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应遵循以下原则进行相关的处理: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应当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或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合并方在合并中确认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仅限于被合并方账面上原已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合并中不产生新的资产和负债,也不产生新的商誉,但被合并方在企业合并前账面上原已确认的商誉应作为合并中取得的资产确认。

3.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各项资产、负债应维持其在被合并方的原账面价值不变。被合并方在企业合并前采用的会计政策与合并方不一致的,首先统一会计政策,即合并方应当按照本企业会计政策对被合并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并以调整后的账面价值作为有关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

4.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应于发生时费用化计入管理费用。如为进行企业合并支付的审计费用、资产评估费用以及有关的法律咨询费用等增量费用,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1)以发行债券方式进行的企业合并,其发行债券相关的佣金、手续费等应直接计入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中。

(2)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其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佣金、手续费应自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发行收入中扣减,在权益性证券发行无溢价或溢价金额不足以扣减的情况下,应当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企业专设的购并部门发生的日常管理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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