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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应付款的会计处理

编辑:武汉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3-02-19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专项应付款”科目使用说明明确:“科目核算企业取得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具有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款项”。“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的是企业取得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具有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款项,政府以投资者身份向企业投入资本(如基本建设投资、国债投资项目等),享有企业相应的所有者权益。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是投资者与被投资者的关系,属于互惠交易,不具有“政府补助”的无偿性特征,因此收到拨款在“专项应付款”中核算,“项目完工形成长期资产”或“项目完工拨款结余不需上交原拨款部门”的款项部分,将对应的“专项应付款”结列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核算。专项应付款使用后形成资产,记入资本公积,影响企业的所有者权益。

1.企业收到政府拨入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专项应付款

2.在将政府拨款用于工程项目建设时

借:在建工程等科目

贷: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

3.工程项目完工后形成的长期资产部分

借:专项应付款

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目

4.对未形成长期资产需要核销的部分

借:专项应付款

贷:在建工程等

5.拨款结余需要返还的

借:专项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转销的专项应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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